上海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治体系建设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发布时间: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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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各类重特大事故教训,坚决防范本市发生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精神,日前,上海市安委办综合施策,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将会同有关各方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63号)要求,全面开展重大公共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科学开展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政府部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管理平台并与企业互联互通,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二是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分级排查治理。风险等级的确定有行业标准的,从其规定;无行业标准的,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确定,具体由各主管部门参照市级各类事故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制定。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规定确定隐患分级,逐步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分布电子图。

  三是建立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修订完善《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深化事故隐患督办治理和“打非治违”,推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细化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区县、企业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分级、分类督办,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管理机制。

  四是深化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共享、公示与联动惩戒。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力度,及时将未按要求整改或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曝光,并纳入“黑名单”管理,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作用,建立举报信息督查督办制度。认真核实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举报信息,及时将涉事企业(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加大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跟踪落实惩戒措施,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检查;推动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保险费率、信用等级评定挂钩,强化对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和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培训机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力量,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