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奉节:细化“党政同责”九项职责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发布时间:20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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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奉节县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出台了《奉节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意见》。

  《意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四是坚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意见》明确了九大职责,分别是各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各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   《意见》还规定了保障措施,加强了责任追究。对不履职尽责,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奉节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