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司函
关于下达2006年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定期监督评审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05年取得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5个甲级机构和19个乙级机构进行定期监督评审(详见监督评审计划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审工作组由安全监管总局指派一名专家和省级安全监管局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检测检验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员组成(评审通知另发)。
二、本次监督评审主要针对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评审特殊要求》中的下列要素进行评审:质量体系;文件控制;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纠正措施;内部审核;管理评审;人员;设备;检测方法及方法的确认;检测结果的质量保证;结果报告。除此之外,还要核查其部分主要检验业务的技术能力维持情况,查证上次评审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其工作行为的规范性及资质证书等的使用情况(检验业务是否在授权范围内、授权签字人是否在授权领域内签字)等。必要时抽查检验报告,听取被检人意见。
三、监督评审工作组在完成监督评审工作后,除向安全监管总局提交规定的评审报告外,还应全面分析、归纳、总结被评审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
四、对于经监督评审确认存在严重问题的机构,安全监管总局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暂停检测检验工作或撤销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处罚。
五、评审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纪律规定,不得介入与被评审机构有关的利益冲突或竞争,不得接受与评审工作有利益关系的组织和人员的任何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利用评审工作的便利进行推销活动,不得出具不实评审报告,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准确公正地进行评审工作。
六、上述工作所涉及的单位请予以配合。
七、联系人:郑 卉,李双会
电 话:010-64463625,64812560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