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发布时间: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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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记者柯荫渠报道 福建省委省政府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遵循,针对福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突出目标导向、突出责任导向、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创新导向,从总体要求、责任体系、安全监管体系、法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保障服务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上,明确提出了改革发展的任务清单和路线图,凸显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必须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强有力保障。

  据省安监局起草人员介绍,福建省委书记尤权、省长于伟国高度重视起草《实施意见》工作,对起草工作作出指示批示,省委常委、副省长周联清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省政府安办采取书面、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在充分吸收设区市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意见建议,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反复对意见进行征求修改,并根据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反馈意见,形成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分七大部分31条,在四个方面突出福建特色,明确改革发展的任务清单和路线图:

  一是突出目标导向。《实施意见》既明确近期要实现的目标,还与该省“十三五”专项规划相衔接,提出了中长期奋斗目标,体现安全生产工作与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意见》指出,到2020年末,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法律制度基本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与2015年末相比,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9%、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0%、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下降6%。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突出责任导向。《意见》进一步明晰各级党委政府及班子成员、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厘清边界、压实责任;明确在履行法定职责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抓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所侧重;明确制定安全生产绩效奖励办法,对年度评为优秀、良好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奖励。更加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明确其在重大风险辨识管控、重大隐患自查自治、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责任,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在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推行“一图一卡一册”,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年薪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制度等。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意见》始终紧紧围绕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全面组织实施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经信、教育、国土、住建、交通运输、林业、水利、海洋渔业、安监、海事、煤监、能源监管、公安交警、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分行业分领域研究制定省级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分级管控制度,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类、分级管控。依托“数字福建”,建设省、市、县、生产经营单位四级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对全省所有风险源的在线监测、风险预警、应急联动,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把隐患治理挺在事故发生前,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到2018年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森林火灾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管控制度基本完善,全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基本建成;2020年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管控制度健全,实行在线管控和风险预警,建成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基本实现信息实时传递、远程指挥调度、远程会商协调。

  四是突出创新导向。《意见》既要求建立责任清单,如:要求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制定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企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等;也首次提出构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面清单体系,并向社会公布。

  《意见》围绕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要求全面推进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实施,对安全生产风险确定红、橙、黄、蓝4个风险等级并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对重大安全风险实行“一票否决”;创新重大风险运行全过程监测监控体系,实现对全省所有风险源的在线监测、风险预警、应急联动;引进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预防的机制创新,按一定比例从保费中提取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费,专项用于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预防预控;探索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由政府统一领导、专业部门主导技术路线、专业队伍救援、专业人员参与指挥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