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两周年 健全配套法规 规范监管执法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发布时间:20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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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是我国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两周年。两年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力度,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配套法规进一步健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31部总局部门规章进行了修订;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目前正加快推进其他配套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批地方法规规章,黑龙江、重庆、甘肃、宁夏、江苏、浙江、山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已完成地方安全生产条例的修改工作。

  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完成《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进一步提升全国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有效预防安全监管执法风险、严格安全监管执法责任追究。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方式、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避免安全检查的随意性,切实增强实效性。

  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对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以及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履责方式、履责依据、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等进行系统全面的梳理,编制完成了权力和责任清单。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推动基层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安全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加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完成127项安全生产国家标准(代号GB)的制修订工作,颁布377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代号AQ),368项煤炭行业标准(代号MT)的基础上,完成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修改工作,启动了《安全生产标准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对重特大事故的研究分析,向国家标准委提出了11项急需制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建议,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制修订工作加快推进。

  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今年前10个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累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44.8万次,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334.5万项,整改率96.7%,实施经济处罚罚款14.7亿元。

  当前,总局正积极组织动员全系统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今年以来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重点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煤炭开采等相关行业领域展开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对违法违规和超能力生产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