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分级管理危化企业 风险越高检查越频繁
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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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9日,成都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成都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提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风险等级越高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后的安全检查将越频繁。

  《办法》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防控是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固有风险程度及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按性质分为生产、经营(带存储)、使用三类,其中生产企业划分为四级,经营(带存储)和使用企业分为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评估项目进行自评并打分,区(市)县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企业自评情况并确定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区(市)县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人深入企业,逐个企业、逐项对标核查企业自评情况,确定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及时向企业反馈等级评定结果,并建立分类分级防控台账。同类型企业安全风险等级依照企业风险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以及代表安全风险等级最高。

  分级之后,不同危险等级的企业将受到差异化的安全监管。一级企业,市级监管部门每年检查一次,县级监管部门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二级企业,市级监管部门每年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县级监管部门每年检查不少于3次;三级企业,县级监管部门每年抽查不少于2次;四级企业,县级监管部门每年抽查不少于1次。如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