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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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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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认监委于2010年6月10日发布了《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公告》(2010年第21号公告), 公告要求认证机构从2010年11月1日起,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依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08)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开展认证审核活动。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规范》标准实施的认证活动,认证证书标注的认证依据标准应为:GB/T19001-2008/ISO9001:2008和GB/T 50430-2007。

    为贯彻落实国家认监委的公告精神,确保建筑施工领域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持续有效,我们对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规范》开展认证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2010年11月1日前,我院仍将依据GB/T19001-2008开展建筑施工领域的认证审核活动。

    2.安排调度人员向我院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的获证组织传递认监委的公告精神。协助其获取《规范》(GB/T 50430-2007),并对照ISO9001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识别修订需求。修订时重点关注《规范》中的具体要求,并将这些要求融入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以同时满足两个标准的要求。

    3.自2010年11月1日起,在建筑施工领域我院只接受依据GB/T19001-2008和《规范》的认证申请,并依此开展认证审核活动。

    4.2010年11月1日后,建筑施工领域已取得我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获证组织在证书到期换证时,增加依据《规范》要求进行审核,并完成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均属无效。

    5.我院拟通过对获证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年度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或现场专项审核等形式,评价获证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对《规范》的符合性、适宜性和有效性,完成证书转换工作。

    我们将及时关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及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相应的转换要求,及时制定对我院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获证组织认证证书的具体转换方案并予以落实。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审核认证中心
20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