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函[2007]34号
各安全生产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2008年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原则和立项条件,围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促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参照正在制定的《全国安全生产2007—2010年标准化发展规划》,提出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建议。
二、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以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急需为重点;以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涂装、粉尘防爆和防尘防毒等高危行业和领域为重点;以修订标龄10年以上安全生产标准为重点。
三、申报安全生产标准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建议书,见附件。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制定或者修订的必要性;
2、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3、标准的主要内容;
4、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情况;
5、完成时限;
6、其他相关情况。
四、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及有关规定,专业技术标准项目先报各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由分技术委员会审查汇总后报安标委;综合性标准项目和无专业划分的标准项目可直接报安标委。
五、在2007年10月31日前将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书面材料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 系 人:苏宏杰 刘颖
联系电话:010-64892205 010-64896922
传 真:010-64897804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