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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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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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函[2007]34号

各安全生产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2008年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原则和立项条件,围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促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参照正在制定的《全国安全生产2007—2010年标准化发展规划》,提出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建议。

  二、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以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急需为重点;以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涂装、粉尘防爆和防尘防毒等高危行业和领域为重点;以修订标龄10年以上安全生产标准为重点。

  三、申报安全生产标准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建议书,见附件。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制定或者修订的必要性;

  2、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3、标准的主要内容;

  4、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情况;

  5、完成时限;

  6、其他相关情况。

  四、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及有关规定,专业技术标准项目先报各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由分技术委员会审查汇总后报安标委;综合性标准项目和无专业划分的标准项目可直接报安标委。

  五、在2007年10月31日前将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书面材料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 系 人:苏宏杰  刘颖

  联系电话:010-64892205  010-64896922

  传    真:010-64897804

  电子邮箱:tc288@chinasafety.ac.cn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