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部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解读《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应急管理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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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部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以下简称《预案管理办法》)作出修订。《预案管理办法》修改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做好后续贯彻落实工作?记者就此采访了应急部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

  一、坚持目标导向,充分吸收各方意见

  机构改革后,应急部加快推进有关规章清理工作。据介绍,《预案管理办法》的修改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的需要。2018年10月,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修订等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修订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预案管理办法》在应当修订的范围之列。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有关规定的需要。《条例》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演练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要求,《预案管理办法》需要与之相配套衔接。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需要。机构改革后,应急部门作为新组建部门,应急预案的主管部门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部党组高度重视《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工作,黄明书记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应急部政策法规司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等单位大力配合下,认真研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现状,提出具体修改条款,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防科工局等15个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的意见基础上作进一步完善后,报请应急部部务会审议通过。2019年7月11日应急部以部令第2号公布《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找差距、强弱项,突出预案管理亮点重点

  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涉及方方面面。《预案管理办法》修改任务重,时间紧。应急部政策法规司会同有关方面深入研究预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在明确工作总的思路基础上,突出预案管理亮点,既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精简应急预案备案相关材料,方便生产单位和企业备案,又要严格对照《条例》的新要求,找差距、强弱项,突出应急预案的重点领域、重点风险的防控,确保《预案管理办法》修改与《条例》充分衔接,有效发挥预案在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基础保障作用。此外,要遵循规章立法技术要求,对违反生产安全预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严格遵照《条例》进行处罚,不得突破上位法,确保不设立法规之外的其他义务。

  据介绍,《预案管理办法》修订涉及19项内容,涵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修改主要内容是:将《预案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修改为“应急预案电子文档”,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下跑”,进一步落实“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和群众少跑腿”。依据《条例》第7条中关于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的有关规定,对《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作相应修改,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等有关重点单位,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有关部门进行应急预案备案。依据《条例》第8条中关于政府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的有关规定,对《预案管理办法》第32条和第33条中关于应急预案演练的相关内容作了相应修改。明确其他有关单位预案管理职责,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根据《条例》要求作出相应处罚。

  三、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直接关系到应急救援的效率,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据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应急部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预案管理的各项工作,严格取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的纸质要求,将企业便利备案落地到位;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等重点监管单位,以及宾馆等重点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制修订、演练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细化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持续提升应急预案的系统性、科学性,推动应急预案管理更好地服务大国应急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

  安全生产四大举措保障油气增储扩能战略

  ——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负责人就《应急管理部关于

  切实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切实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负责人就《通知》的制定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专门部署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答:国内石油天然气生产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压舱石”,近年来,我国国内石油天然气增储扩能远不及消费增长步伐。党中央、国务院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高度,要求全面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历史教训表明,生产强度短期内的快速提升,往往容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甚至诱发重特大事故,不仅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还会严重影响油气增储扩能战略实施。应急管理部党组要求我们主动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大局,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出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措施。

  问:油气增储扩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哪些风险挑战?

  答:去年底以来,安全基础司先后深入多省调研,分别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陕西延长石油有关负责人面对面座谈,认为油气增储扩能将主要带来5个方面的安全风险挑战:一是新建项目数量急剧增多,急于投产见效,部分单位可能会缩短前期设计论证时间甚至提早安排建设单位进场,导致安全生产先天不足的风险增加。二是增储扩能过程中,既要增储量、又要上产量,既要稳产老油田、又要开发新油田,部分重点项目可能会抢工期、抢进度,钻井机组、录井修井队伍和承包单位等基本被调用殆尽,部分设备设施可能超强度运转,导致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风险增加。三是油气勘探开发加快进入新的探区、新的地层、新的复杂地质环境特别是海洋深水领域,导致事故风险增加。四是油气企业大量增加新员工、新承包单位,而人员现场操作和临场处置经验短期内很难满足要求;不同承包单位现场作业大量交叉进行;安全管理人员短期内难以及时补充和快速成长,安全管理能力稀释严重,导致现场作业过程“管不到”、“管不好”的管理风险大量增加。五是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缺少专业人员,与增储扩能要求形成强烈反差,很容易出现监管盲区。《通知》要求建立自上而下、相互衔接的定期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就是要对风险超前研判、及时应对、抓早抓小,不让风险演变成灾难。

  问:据了解油气增储扩能从去年就开始启动了,目前安全生产形势如何?

  答:应急管理部党组和黄明书记对防范化解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风险工作高度重视,在年初召开的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未雨绸缪,精准研判、主动作为,打好防范化解风险的有准备之战。3月下旬以来,我们已经3次召集重点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各石油企业负责人,会商研判油气增储扩能带来的安全生产风险,研究针对性防范化解措施。今年上半年,在油气新建项目、勘探开发作业量和新员工数量同比增加均超过30%的情况下,油气开采行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了25%,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超前防范化解风险取得初步成效。

  问:刚才您介绍了五个方面风险,如何从源头上进行管控?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个观念一定要非常明确、非常坚定、非常强烈。将安全生产作为油气增储扩能的前提、基础和保障,既是践行初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内在要求,也是担当使命、保障油气增储扩能战略顺利实施的具体体现。为此,《通知》提出了3个方面要求:一是再次强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增储扩能的关系,进入新的区域、启动新的项目、使用新的工艺技术,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要求科学制定勘探开发计划,严禁因抢进度、抢工期造成安全把关不严、风险失控。二是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做到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不得开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油气建设项目彼此之间或与煤炭开采等存在交叉影响的要签订安全协议;严格油气集输管线、终端等安全距离要求。三是在坚守安全红线前提下推进“放管服”改革,严禁地方擅自取消和缩小许可范围,严禁将中央企业陆上油气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有关部门。

  问:如何针对性压实企业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答:《通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4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针对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责任尚未完全分解落实到企业负责规划、生产、采购、设备管理等职能部门、没有有效传导到基层和班组的问题,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责任清单,负责规划、生产、工程建设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具体措施,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度。二是针对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充实和配强安全管理人员;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HSE管理体系融合;动态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数据库,建设监控预警系统;严格高风险作业审批和工艺、设备、人员变更管理;完善落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三是针对承包商事故多发问题,明确项目发包方对发包工程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要求将承包商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执行统一的安全生产标准;严格承包商能力审核,建立承包商名录,控制专业分包的范围,减少承包商交叉作业;严格承包商安全业绩考核,建立不合格承包商信息共享机制。四是针对新员工短期内大幅增加问题,要求确保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确保新员工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确保承包商和劳务派遣人员接受同等安全培训,将油气企业关键岗位职工纳入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问: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是当前重中之重,《通知》做出了哪些针对性部署?

  答:综合分析30多年来国内外84起油气勘探开发典型事故,主要有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火灾爆炸、极端天气、平台结构和设备质量缺陷4类,《通知》共提出了防范4类事故的23项关键防控措施,同时要求强化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在防范井喷失控方面,要求重点管控高压高含硫油气井安全风险,建立井涌等未遂事件统计分析制度,提升15分钟内正确关井和第一响应能力等。在防范火灾爆炸风险方面,要求确保管线、站场、终端等防火间距、防爆区域设定、防爆设备选型等达标;改变简单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采购制度,严防施工建设质量埋下火灾爆炸隐患;建立完善监测监控和智能处置系统等。在防范化解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风险方面,要求强化预报预警,按照“宁防十次空,不放一次松”原则,严格落实极端天气来临前海洋石油及时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的制度等。在防范化解海洋石油老旧生产设施和平台质量缺陷风险方面,要求对老龄化设施开展安全体检,建立全面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分析和论证制度,严格全生命周期发证检验制度等。

  问:管控增储扩能安全风险,对安全监管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围绕强化精准监管,加大增储扩能安全检查执法力度,《通知》提出了3个方面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强化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工作任务,防止工作一般化和形式化;要联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健全完善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配强专业监管人员。二是要落实安全检查执法职责。要求对每一个陆上油气田确定一级安全检查主体;海油安监办及分部统一指导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执法;煤矿安监部门负责煤层气开采安全监察执法;跨区域作业自觉接受作业地监管。三是强化针对性执法检查。要求将油气勘探开发作为安全执法检查重点,针对不同风险级别制定分类执法检查计划;突出对新开工项目、新员工培训、井控管理和高压高含硫油气开发、深海开发、海洋石油老旧设施等环节和对象的执法检查;统筹各层级执法计划,推行“互联网+”等方式方法,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