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通知开展应急管理理论创新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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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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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理论创新研究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1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化对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强化理论在指导实践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理论创新研究活动。请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理论创新研究工作实施方案》(附后)安排,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明确研究重点、细化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措施,积极动员社会其他组织广泛参与,确保推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理论创新工作,作为推动工作、引领思维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要明确负责人员,确定研究课题,加强工作统筹,强化督促检查,切实把理论创新工作的任务、目标、责任等区分落实到位。

  二要坚持工作标准。在加强自身研究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的智力支撑作用,积极邀请在专业领域有广泛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参加理论研究工作,确保研究成果内容较实、前瞻性较好、指导性较强,符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需要。

  三要突出创新实践。理论研究工作要坚持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要学习借鉴和消化吸收国内外有益的理论创新成果,开阔思维,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力争在课题选择和研究成果方面有特色有亮点。

  四要严格时间节点。要切实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阶段划分要求,进一步细化理论研究推进计划,确保在8月底前完成实证研究,9月底前完成理论研究成果上报、初审工作,10月底前完成理论研究成果修改和评选优秀论文工作。

  请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参加理论创新研究工作组织机构的人员名单、研究课题及负责人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彭贤都,010-64464093、64463751(传真)。

  电子邮箱:pengxd@chinasafety.gov.cn

  附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理论创新研究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