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发布时间: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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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记者沈良坤报道 日前,福建省安监局印发《关于深刻吸取莆田“5•4”事故教训立即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等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立即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部署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制定检查方案,全面自查自纠,组织全体员工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通知》明确,设区市安监部门对辖区内县级安监部门督查全覆盖,对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抽查不少于10%,县级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回头看”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提请同级政府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治理。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尤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还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应急管理,并突出非煤矿山、尾矿库“病库”和“头顶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动火及受限空间作业、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涉氨制冷企业快速冻结装置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化解管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和演练;严格重点时段值班值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准确、处置有序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