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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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记者沈良坤报道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将采取“改造升级一批、异地迁建一批、关闭退出一批”方式,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方案,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快改造进程,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异地迁建的,要指导企业制定搬迁方案,搬迁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实现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做精,同时要协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用地,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关闭退出的,要督促企业尽快拆除关键设备,防止恢复生产。对市场竞争力不强、规模不大的,在生产和运输过程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原则上应关闭退出,不实施异地搬迁;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尽早关闭。对产能过剩的行业要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借机扩大产能。要确保承接园区周边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受侵占挤压,搬迁改造企业要落实好搬迁改造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今年9月底前,各地要根据《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情况表》,进一步开展摸排评估和分类工作,逐一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等。方案实施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各地摸排新发现需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并列入实施方案。各搬迁改造企业要制定周密细致的实施方案,落实好搬迁园区、具体搬迁改造方式和实施进度安排等。

  《实施方案》明确,将加大财政、税收、土地、资金筹措等政策支持,合力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此外,还对部门职责分工和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等方面职责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