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双达标”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发布时间: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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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与职业健康”要求,健全完善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意见要求,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接纳的实习、培训人员,应纳入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范围,在劳务用工合同(协议)或培训、实习协议中载明。用人单位要对工作场所是否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并接受监督;对存在的危害因素每年进行检测,并加强日常监测。危害程度为“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在部署开展检查、执法和编制安全生产执法年度工作计划时,应当包含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实行安全生产情况和职业病防治情况一并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并下达执法文书,对问题整改一并督促、复查。要强化“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就是隐患”的意识,将职业病危害风险纳入安全生产风险一并实施管控。在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包括许可延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时,落实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双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