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8年所有企业建立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来源:华商晨报
发布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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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底,所有企业建立覆盖全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拒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近日辽宁省安监局发布《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上述要求。

  意见提出,要着力解决当前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全员覆盖,逐级逐岗位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弥补管理缺陷,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2018年底,所有企业建立覆盖全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项保障制度,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我省要求,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各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建立健全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各企业要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套的各项保障制度,明确考核标准,严格组织实施考核和奖惩,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实名追溯。

  意见明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执法内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企业岗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企业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教育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企业因拒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超300人高危行业单位要设安全总监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闻英奇)大型企业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要在领导层增设安全总监。支持高危行业企业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风险津贴,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待遇水平。

  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下发。

  意见要求,各级安委会主任由同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常务副主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辽宁省安委会据此对组成人员进行了充实和调整,省委书记、省长同时担任主任,各市市委书记、市长,省委相关部委、省(中)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并逐一明确32个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针对安全监管存在盲区等问题,意见提出,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逐一明确并落实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专业监管部门,合理划分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无缝隙、全覆盖。

  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提出,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大型企业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要在领导层增设安全总监。支持高危行业企业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风险津贴,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待遇水平。此外,我省还将积极探索“第三方”监理服务机制,引导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开停车、检维修、试生产、拆除、动火等高危作业现场实施安全监理及监护。

  同时,意见明确提出,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政绩考核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执法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保障监管执法部门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业务装备经费、运行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