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实现乡镇安监机构独立设置全覆盖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发布时间: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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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通知》,全市各镇街、园区、重点行业监管部门单独设立安监机构,区县安监局设立巡查机构——

  重庆市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实现四个全覆盖

  本网讯(记者左希斌通讯员王卉婷)“这个文件的出台,实现了乡镇安监机构独立设置全覆盖,对夯实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很有示范意义。这说明重庆市委、市政府在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方面,下了大决心,值得全国借鉴学习。”9月13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五督查组副组长杨智慧对重庆市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通知》(渝府办法[2017]141号)给予充分肯定。

  这份被督查组点赞的文件到底有哪些亮点?

  记者获悉,该文件按照有专门机构、专门编制、专职人员和有人做事、有能力做事、有条件做事“三专三有”要求,对重庆市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进行调整,在各镇街、园区、重点行业部门独立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各区县安监局设立安全生产巡查机构,实现安全监管机构设立四个全覆盖。

  配强基层监管机构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安委会第六巡查组对重庆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时指出,重庆市在开发区、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方面存在不健全的问题。

  对照问题,重庆市委、市政府下定决心一举解决。

  9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独立设置为综合办事机构,在现有人员编制内,统筹行政、事业资源,合理核定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原则上一般乡镇、较大乡镇、特大乡镇分别按照3名、5名、7名配备安全监管执法专职人员,街道参照特大乡镇标准执行。

  9月14日,督查组来到渝北区进行督查时了解到,渝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已经结合《通知》规定,下发了《关于设立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在各镇街独立设立安监办作为镇街内设机构,镇街综治办不再加挂安监办牌子,并对各镇街安监办的职能职责以及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了规定。

  《通知》针对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薄弱问题,规定各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明确具体承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的内设机构,配齐配强专门工作力量;采取公司化运作的工业园区,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职责。

  9月15日,督查组在对涪陵区白涛工业园区开展督查时,记者获悉,包括白涛工业园区在内的涪陵区全部32个镇街、园区均单独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

  优化部门监管机构

  除此之外,《通知》规定,各区县要优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内设机构设置,设立安全生产巡查机构,健全常态化巡查工作机制。在区县现有人员编制内,合理核定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确保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稳定;并建立完善重点行业安生产监管机构,目前煤炭、交通、建设等11个重点行业监管机构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根据计划,在今年9月底前,各区县需完成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调整,实现安全监管机构设立的四个全覆盖。

  “以前安全监管工作也在干,现在干的更加名正言顺,理直气壮!”渝北区双凤桥街道一名安监办工作人员高兴地告诉记者。

  据重庆市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重庆市安全生产战线监管人员达3万人,其中安监系统8000余人,区县安监局平均29.4人,乡镇安监办平均6.8人。

  随着《通知》出台,乡镇安监办的工作人员将彻底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等困扰多年的体制机制问题。届时,全市36个国家和市级工业园区、1028个乡镇会全部单独设立安监机构,配足专职人员和装备设施。同时,所有区县安监局会设立巡查机构,完善市、区县、乡镇三级监管体制。

  重庆市还投入8亿元配备了安监、13个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和全市所有镇街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急救援基本装备和执法车辆,全面提升了安全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