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重拳出击 彻底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来源:吉林日报
发布时间: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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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坚决压实责任,统筹推进“五个深化”,启动实施“五个一”工程。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全面督查与严肃问责相结合、执法处罚与责任追究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全领域、全流程、全天候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及社会影响较大事故事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主要围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落实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巡查吉林省安全生产相关问题整改、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等年度重点工作确定。

  强化企业检查推动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强化全员岗位操作规程情况;实施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情况。“一业一规”:重点检查落实本行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情况;“一企一标”:重点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制定等情况;“一岗一责”:重点检查制定落实差异化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一人一卡”:重点检查制定员工岗位安全风险提示卡片等情况;“一日一醒(省)”:重点检查组织员工开展班前警醒、班中提醒、班后反省安全教育活动等情况。

  政府带头落实促进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情况;推动落实国务院第八巡查组巡查我省提出的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部署启动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情况;明确地方党委7项安全生产职责、政府8项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权责清单情况;推进部门职责法定化、制作权责清单和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完善执法处罚、事故信息联网直报、“一票否决”“黑名单”制度等情况。

  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执法处罚情况,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

  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落实“四个严格”(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制度,严格工艺技术设备材料安全准入标准,严格特殊场所安全管控,严格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情况;关停退出有关企业情况;落实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制定行业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方案情况;加强信息化监管、煤矿重大灾害治理、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公路安全防护等安全基础工程建设情况。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城市运行安全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尾矿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铁路、民航、城市地铁、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旅游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制度情况,明确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情况,建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情况;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配备应急物资情况;指导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头顶库”,沿江沿河沿湖等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施工工地,深基坑、地下建设工程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及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完善汛期应急响应机制,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警预报,准确地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做好汛期应急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情况。

  各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纳入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实施方案。

  树立责任意识加强分工协作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为确保检查效果,杜绝漏洞盲区,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此次大检查明确了重点行业领域的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分工。其中,安全监管部门负有综合监管责任,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具体如下:

  煤矿安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煤矿的行业安全监管,煤监部门负责煤矿的专业监管。

  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化工行业安全监管,其中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安全监管按照本级政府明确的行业管理职责确定能源或工信部门;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行业安全监管。安全监管、公安消防、质监、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专业监管。

  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及单位的行业安全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路面交通秩序管控的专业监管。

  非煤矿山安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黄金矿山行业安全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金属非金属矿山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火工品储存、使用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尾矿库环境风险、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行业和专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负责公路工程、水利设施建设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教育、民政、交通、商务、文化、卫生、体育、人防等部门负责本行业企业及单位安全监管,公安消防、质监部门依法实施专业监管。

  烟花爆竹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城市燃气安全。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公用部门负责城市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负责专业安全监管。

  冶金机械、涉氨制冷及粉尘涉爆企业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冶金机械、涉氨制冷及粉尘涉爆等企业行业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专业监管。

  电力企业安全。能源部门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吉林业务办负责专业监管。

  铁路运输安全。沈阳铁路局在吉各单位负责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民航安全。民航吉林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地铁、轻轨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期间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水上交通及旅游船舶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及旅游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了。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能源部门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综合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监管。

  民爆物品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质监部门负责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农机、农药安全。农业部门负责农机、农药行业安全监管。

  水利及渔业安全。水利部门负责水库、塘坝、河道(湖泊)堤防等水利设施及渔业生产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林业安全。林业部门负责林场及林业企事业单位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旅游安全。旅游部门负责旅行社、旅游单位等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其他部门也要进一步梳理工作职责,切实组织开展好本行、本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实行多种方式确保落实到位

  属地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大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组织本辖区企业自查自改。市、县、乡各级政府层层组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检查全覆盖。

  企业自查。各类企业单位制定本单位安全大检查方案,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行业(专业)检查。全省各级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和本系统的大检查实施方案,细化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列出检查清单,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检查并进行督查、抽查,既要检查下级行业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也要严格检查本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联合检查。各级安委会要组织行业、专业和综合监管部门,采取“双随机”、明查暗访、突击抽查等检查形式,对上半年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行业、企业进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省级督查。省安委会组织6个督查组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方位督查,重点督查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落实情况。由省直相关部门领导带队,抽调各部门精干力量,配备2至3名专家和执法人员,由省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专家技术支持,每个督查组负责督查2个地区。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惩戒力度

  强化对表对标检查,确保检查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检查结果及检查人员。检查组对表、对标检查,逐项梳理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督促进行整改。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参与,提高检查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强化全面检查,从严惩处。在大检查过程中,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要对本级部门、上级部门要对下级部门、各级部门要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推动全省各行业、各领域企业、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大检查全部启动实施。要严格检查标准,坚持检查与执法并重,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必须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从严惩处,以严格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惩戒。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机制,广泛采取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领域和灾害严重、基础薄弱的企业单位进行检查,加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等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从融资、用地、供电、项目审批等方面实施限制和控制等联合惩戒措施。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指令或行政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效增强法律震慑。

  强化督查检查,严肃追责问责。省政府已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纳入2017年度政府和部门考核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其纳入重要工作部署,加强督导检查考核,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在大检查期间,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升格惩处。

  制定时间流程细化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于7月25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地区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2批(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督导组从8月初开始持续对各地区开展督促检查。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督导组从7月下旬开始对各地区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5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国务院安委会9月份组织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各地区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占年度考核总分10%)。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准备,确保全面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督查准备工作。督查期间凡是因责任不落实或工作不到位导致督查扣分的地区和部门,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情况报告,于9月25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委会督查组。要及时梳理和总结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于10月2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成立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效开展,省政府成立刘国中省长为组长、各位副省长为副组长、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沟通联络、组织调度等日常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各地也要成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加强舆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地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要开设大检查宣传专栏,高频次、全覆盖播报大检查开展情况,对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借此契机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切实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做好大检查期间“12350”举报投诉的受理与反馈,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现场检查执法,对依法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曝光;对备案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和责令停产整顿、关闭企业名单在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检查行为,严守工作纪律。各级督查检查组要自觉遵守中央及省委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规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秉公执法、公正公开。严格检查标准、落实检查责任,做到从严从实、不走过场。坚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切实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