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依法治安 安监执法更加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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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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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安监局以作风整顿、“两学一做”为契机,紧紧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力推进依法治安,安全生产领域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保持“双下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着力提质增效,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公开透明

  深入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求,对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重新梳理,编制了详细的权力流程运行图,并进行了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了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简政放权情况、职能调整情况、清单运行效果等,及时对两个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共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等权力事项204项。责任清单62项,其中部门职责22项,涉及与相关部门有职责边界事项18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17项,公共服务事项5项。

  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经过认真梳理,保留了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6项,收费性质均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全面规范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和“一站式服务”,所有审批事项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岗位责任制。

  建立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综合督导、专项治理等工作中积极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于2016年2月出台了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对省市县各级安监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对抽查对象范围、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工作原则进行了明确。在各项监管执法工作中,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与当地政府部门、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约谈问题单位领导和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过发放警示函、提示卡等进行警示提醒。

  不断完善,着力构建系统、科学、有效的行政体系

  加强系统设计,推进流程再造。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的实施意见》,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安全监管规范化、执法监督等17项紧迫性任务明确了责任处室和工作要求,为积极应对安全生产工作新形势新问题作出总体法律法规设计规划。

  在监察执法工作中做到了年初有计划、行动有方案,明确任务、步骤和要求,突出执法重点,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并坚持将执法情况及时予以公布,及时向社会公开,结合作风整顿等接受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举报和评议。根据最新执法文书,编制完成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图,目前正在纳入“互联网+”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系统,下一步将实现对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流程的智能化处理和执法信息共享。

  完善部门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提高立法质量,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2016年全省共督导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2万家,查处隐患和问题25万个,立案7535起,实施经济处罚1.12亿元,责令停产停工停建停业683家,无一起因对自由裁量标准存疑而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开展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2016年年初,省委、省政府将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全省安监系统唯一一项突破性工作进行备案,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向省委报告,并由省委直接考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提升县乡两级安全监管执法水平为重点,采取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策略,组织开展了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安全生产“三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基本建立,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切实增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

  依法决策,切实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依法规范决策。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和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等,完善了重大决策事项征求意见机制,规范了决策流程。特别是与企业、安全评价机构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涉及广大行政相对人的规范性文件都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方予以实施,防止了决策的随意性,减少了决策的失误率和推行阻力。

  及时存档备案。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门建立了《重大决策档案管理制度(试行)》,对重大决策启动程序、决策方案的拟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执行与公开等进行详细规范并严格执行。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解决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约束监管执法权力,认真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和重大案件督查制度等执法规定,对所有的执法案件,在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处罚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公布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执行程序规定,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执法”的良性执法机制。

  特别是对重大执法决定,严格落实了法制部门审核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省安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采取文字、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对各监管监察处(室)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实行全过程跟踪记录。要求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在阶段执法结束返回机关后24小时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将音像记录原始资料储存至行政执法监察信息专用服务器,并整理归档、备查,促进了执法行为的严格、规范、公正和文明。

  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对市县开展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导考核,并将督导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实现了由注重结果考核向注重过程考核转变。对于执法督导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省通报;发现执法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对相关案件予以撤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落实,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纳入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实现了信息共享机制,并及时通报案情、移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