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覆盖一切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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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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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覆盖一切法人单位

  “现在,安全生产的社会化属性越来越大,火灾、交通事故、踩踏事故这些涉及到非工业领域,它的责任主体,不光是企业,我们就不能单单讲政府是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主体。应该一切法人单位都是责任主体。”4日,记者在两会期间采访全国政协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李毅中委员。

  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推动下,中国经济正在升级进行中。李毅中委员认为安全生产在新常态下,安全生产也面临着新课题,近年,安全生产的社会化属性越来越大,带来了新挑战。由于工业的扩张,单个工业企业规模的扩大,危险源在增加,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增加。城市化的程度提高,带来城市密度、人口、交通运输的增加。因此,发生火灾、交通等事故的机率也在增加。当前,研究安全生产社会化属性带来的新问题是新任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已被纳入中央2015年工作要点,“三级五覆盖”拓展为省、市、县、乡镇和行政村“五级五覆盖”,在企业层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个全覆盖”。李毅中委员认为,这还不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覆盖到一切法人单位,包括事业单位,非工业的事业单位。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党、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高度一致。去年,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各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关键还是要继续努力,实现到2020年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新常态下,国民经济增速放缓,这有利于减少事故。统计数据显示,如果GDP增速过高,相应造成的安全事故就比较多。”李毅中委员同时强调,2014年,各省GDP增速回落,经济放缓后,传统行业,困难较多,安全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利润下降,安全生产投入不够,该淘汰的不淘汰,该治理的不治理,该更新的不更新,如果这样下去,日积月累就会出现问题,并带来更大的隐患,所以不能放松对安全隐患的治理,不能放松对安全生产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