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关于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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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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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银温泉,2014年在开展课题研究期间,多次违规组织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民政部中国老龄协会原巡视员朱勇,2015年兼职华龄涉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中心理事长期间,同意以咨询费、服务费名义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工作人员,其还存在违规组织赴日公务考察、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3.司法部办公厅原副主任、信息中心原主任胡一丁,2013年至2016年3月兼任《中国司法》杂志社社长期间,在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同时违规乘坐杂志社公务用车,违规用报销个人消费票据的方式获取兼职报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 

  4.国务院军转办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郭义萍,2014年同意用公款购买消费卡送礼,对下属发生公款旅游问题失察失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党支部书记、司长刘灿,2013年至2014年1月同意以审稿费名义为该司工作人员发放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标准定额研究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曾少华,副所长胡传海、副所长李铮,2013年至2015年1月同意以审稿费名义向职工发放补贴,曾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和免职处理,胡传海、李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巡视员张汉湘, 2013年任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同意以职工劳保费名义购买购物卡发放福利,2014年违规使用宣教中心公务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原主任魏国、副主任姚坤,2015年春节前违规收受相关人员赠送的海鲜礼品,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审计署卫生药品审计局原副局级审计员全宝,2014年执行审计任务期间违规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其还存在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向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推销商品、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9.国家能源局中国电力传媒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违规为班子成员配备、购买超标准公务用车,违规为班子成员和集团综合管理部门员工发放2014年年终奖,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白俭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免职处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陈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免职处理;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郝兴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韩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方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杜琚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免职处理;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姜晓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农业部全国农业展览馆党委书记沈镇昭,原馆长、党委副书记隋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曹举,2015年7月违规组织并参加公款宴请;沈镇昭对农展馆2015年至2016年2月发生违规使用已封存的超标准公务用车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曹举对此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沈镇昭、隋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曹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农业部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党委副书记、所长王加启,蜜蜂研究所党委书记谢双红,2015年7月在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中带领职工违规接受他人宴请,违规住宿酒店套房,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